阿尔萨斯
法定产区葡萄酒
阿尔萨斯葡萄酒法定产区在1962 年得到原产地命名保护认可,如今该法定产区葡萄酒的生产量占该地区总产量的70%以上,其中包括 90% 的白葡萄酒。
2011 年,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补充了两种法定产区命名:村庄级法定产区和特级酒庄法定产区。
1935 年,第一项法令将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e)列入地图。 但是,由于在二战期间,德国吞并了阿尔萨斯,与认证机构 “国家法定产区命名和质量管理委员会”(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的谈判暂停。
随着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阿尔萨斯葡萄种植者协会(Association des Viticulteurs d‘Alsace)准备以法令形式确认“阿尔萨斯原产地命名”这一标准。 然而,直到 1962 年,“阿尔萨斯原产地命名”通过官方法律被确认。
阿尔萨斯法定葡萄种植区是根据历史种植区域划分,且精确规定种植边界。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可以使用单一葡萄品种酿造而成。在这种情况下,酒标上需标明葡萄品种。也可以是几个葡萄品种的混酿,有时称为雪绒花混酿(Edelzwicker)。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总是装在莱茵河瓶中出售,这种瓶子也被称为阿尔萨斯长笛瓶。 自 1972 年以来,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必须在原产地装瓶。
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接受独立组织:国家法定产区命名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持续监控(包括监管葡萄园和酒庄来控制风味以及生产方式)。法规明确规定了在葡萄种植、葡萄品种、产量、采摘等方面,酿酒师必须遵循的细节。
自2011年10月起,对于品质更高,更典型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该产区做了一下法规的补充:
阿尔萨斯村庄级法定产区
命名为阿尔萨斯村庄级的法定产区必须符合更严格的生产标准:葡萄种植的品种、种植的密度、修剪、棚架、葡萄的成熟度以及产量。 被命名的14 个村庄,村与村之间的土地也被明确划定了边界。复合以上标准才可以在酒标上标明村庄:贝海姆、 碧灵斯维尔、巴尔丘、鲁法克丘、上考内格斯堡丘、海利根施泰克莱维内、奥特罗特、罗登、圣希波吕忒、谢尔维勒、河谷贵族、圣葛瑞格尔瓦尔、沃尔克森。
阿尔萨斯特级酒庄法定产区的命名
特级酒庄法定产区通过突出其特定风土的特性,采取比村庄级更加严格的生产标准,来划分特级葡萄园。 来自不同特级园产区的葡萄酒会表现出微妙的差别:葡萄品种更具果味、与独特风土带来的矿物质风味相融合。
地方法定产区
自2011年10月以来,对于符合更高标准和具有典型性的葡萄酒,可以在阿尔萨斯法定产区中添加以下一项:
自治村法定产区
自治村法定产区名称表明该产区的葡萄酒在葡萄树种植品种、种植密度、整枝、葡萄的成熟度和产量方面,要满足比法定产区更高特定生产要求。
来自于以下具有严格边界的自治村和自治村之间,并且符合特定生产要求,可以在酒标上标注其自治村的名称:
· 碧灵斯维尔
· 巴尔丘
· 鲁法奇丘
· 海利根施泰克莱维内
· 圣希波吕忒
· 奥特罗特
· 罗登
· 河谷贵族
· 圣葛瑞格尔瓦尔
· 谢尔维勒
· 沃尔克森
· 上考内格斯堡丘
· 贝海姆
地理地点名称
同样,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比带有自治村法定产区更严格的生产规则,从而突出特定的风土特征的优质葡萄酒。
来自这些地理地点的葡萄酒融合了葡萄品种本身的水香和风土特有的矿物质风味,呈现出美妙的芳香。